站内搜索
关键词
范围
校园贷变成“校园害”?
作者:□整理:陶雨晴
查看:22   

  校园贷由于门槛低、借钱容易,受到一些具有超前消费观念的大学生的欢迎。然而,一些不规范的校园借贷平台对大学生来说则是“不定时炸弹”。案情介绍:
  天津某高校的一名大二学生王某,一直羡慕别的同学用的苹果手机,今年春节期间,王某看到同学推荐的某分期平台在做春节推广活动,标榜“一年免息”,所以她背着父母在该分期平台上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后来王某发现,利息是没有,但每个月要收服务费83元,一年的服务费算下来竟要1000元。这时的王某才如梦初醒,原来她签协议时并没有太注意的“服务费”上,被该分期平台钻了空子。司法解释: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许多平台约定的利息相当低,但却暗含着高昂的手续费等费用,这些加在一起,实际利率可能远超法律支持的范围。专家寄语:
  1、大学生应有正确的消费观,盲目攀比、虚荣消费的心理要不得,大学生作为完全责任能力人,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2、大学生要提高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的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私人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华东交通大学 版权所有 
北京华文科教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持,图文与本公司无关
京ICP备12019430号-7
本期已有64658次访问,全刊已有38824271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