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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评价改革中的三个辩证关系——兼谈华东交通大学的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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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徐长节。


编者按: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和我省“两清单一安排”要求,营造抓改革、促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我省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织开展了“教育评价改革大家谈”,邀请了我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徐长节就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谈认识、谈进展、谈打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为社会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且关注度较高的高等教育,必然需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如何适应,适应得好不好?是高等教育发展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教育评价是高校管理者常用常新的“指挥棒”,如何在新形势和新要求下演奏出“协奏曲”,不断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当今高校管理体系的实践之问。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问题为导向,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多年来,学校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无论是思路还是一些具体做法,总体上与中央的要求“不谋而合”。结合《总体方案》和学校这些年的一些做法,我对高校教育评价改革谈几点认识。重点来说,是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唯”与“维”的关系

根据《总体方案》中列举的“不得”“严禁”等具体条目,各地各部门也纷纷出台制度,建立起相应的“负面清单”或“整改目录”。我们认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要避免产生“简化”和“弱化”等现象。简化指的是将方案层层简化,化解为片面的“核心”要素,扭曲和误解教育评价初衷。弱化指的是将整体部署分块切割,分解为科研评价、职称评审、人才选拔等不同领域,导致了教育评价体系的人为割裂。

要将《总体方案》的精神实质落到实处,我们就要深刻理解“深化”二字的本质要求,这既需要我们从现实问题着手改革,同时也需要我们在改革布局上有全面思考。我们认为要聚焦三个“维度”:

一是指导性。虽然《总体方案》是带有整改属性的工作方案,但我们更应关注其“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不能仅仅将它视为高等教育管理的理论起点,而应当作为我们付出行动的实施方案,举一反三地用于指导今后的工作实践。自《总体方案》出台后,学校以党委会专题学习等形式,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研讨,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在2020年“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年”的基础上,将2021年确定为学校的“深化改革年”,把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要义贯彻到“十四五”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二是整体性。“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是《总体方案》指导思想中的主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评价改革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对与“不得”“禁止”等相悖的制度政策“修修补补”,而应该突出系统性、全局性的设计和思维,全面梳理学科建设、教学评估、教师评价、科研评价等制度体系,做到协调配套。“十三五”期间,学校制定(修订)了涵盖师德师风建设、青年教师引领、“塔尖”学科(一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成效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位授权点日常管理、专业综合评估、教学状态考核等一系列衔接协同的整体性制度,有力地助推了学校办学实力的提升。

三是传承性。事实上,关于教育评价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早就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或指令性的要求。就《总体方案》而言,五大方面重点任务既是对以往部委文件的统领性总括,又是对既有制度的深化与承接,从脉络上来看是前后相承、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这也要求我们高等院校在统筹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时,要做到制度的一致性、持续性。近年来,学校的管理改革在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评价体系坚持“做加法”,在细化分类设计的同时,不断优化评价指标、丰富评价手段,始终保持制度政策的延续性和渐进性,做到稳步推进。

二、 “维”与“为”的关系

《总体方案》对“破五唯”、实施“四个评价”等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以五类主体为抓手,着力做到政策系统集成、举措破立结合、改革协同推进。

通过观察发现,现阶段对《总体方案》精神内涵的把握和执行还存在一些偏差,缺少方向和聚焦,主要表现为“虚化”和“固化”。虚化指的是过度强调理论范畴的分析,虚化了文件的指导实施属性,导致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无法落地。固化指的是逢“五唯”必反,全面否定“论文、帽子”等在评价中的积极作用,从一个“不科学”落入另一个“不科学”的怪圈。出现以上偏差,主要是因为没有很好地领会国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初心。其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已道出了国家发布《总体方案》的改革意图与目标。

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三聚焦”不断推动评价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聚焦目标。学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试金石”。在学生培养成效上力推评价指标多元化,不唯分数唯能力,不唯“去处”唯发展,将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目标,培养的“五得”(下得去、 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上得来)型人才广受用人单位好评,截至2020年,学校就业率连续5年超90%。作为交通、铁路行业高校,通过50年的发展,华东交通大学的校友业已成为各岗位的中坚力量。如,有国家杰青李爱群、韩庆华,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高洪光,也有实现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输往几十个国家的“火车头代表”、中车株机董事长周清和,推动中国盾构机制造水平领跑世界的中铁工程装备集团董事长谭顺辉,还有12306研发技术带头人单杏花,等等。

二是聚焦实际。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所以一切改革都应以现实条件为基础,一味地追求“高大上”,往往会效果不佳。以职称评审为例,作为一所工科为主的高校,我们没有“一把尺子”式地强调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在教师评价中的作用,而是根据学科特点划分为“理工类、人文社科类、艺体外类”等方向,根据教师特长细分为“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科研型”等岗位,分类评价,精细服务。

 三是聚焦规律。改革既要紧盯目标,也要关注背景,更要重视过程,教育评价改革还需要顾及评价对象的发展规律。例如多年来,学校围绕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评价改革,不论“出身”论能力、不看“帽子”看实绩,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阶段、不同岗位特点,形成了保护“新手”、保证“老手”、保障“能手”的评价激励机制。

三、 “为”和“位”的关系

《总体方案》中提出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健全教师荣誉制度”“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等内容,强调我们需构建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讲政治、重素质,看贡献、重业绩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对于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才能进一步落实《总体方案》改革精神,发挥好人才评价背后的杠杆作用?我们看来,需要围绕人才所关心关注的问题,辩证处理好“为”与“位”之间关系:

一是给导向。“自下而上”的改革往往是最具活力的,只有发挥处于“立德树人”第一线的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改革才能走实走深。多年来,学校一直在导向激励上下功夫,通过人才评价、薪酬待遇等改革,持续构建激励机制,破除“武大郎开店”和“论资排辈”,不断完善“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跳起脚来摘桃子”的人越来越多。

二是给政策。宽松稳定的政策,是推动改革的“定心丸” 和“压舱石”,构建有利于人才自由成长的制度环境,方能让专技人才“放开手脚”。2013年以来,学校构建起“点面结合”的政策体系。在点上,重点围绕“塔尖学科”实施年薪制待遇,防治学术浮躁和功利化倾向,激励教师静心治学;在面上,针对全体教师实行“普惠”培育,采取“工作两免、待遇不减、费用可报”的方式,支持教师在职提升。

三是给平台。改革是解决发展“瓶颈”的良方,平台是拓宽视野、投石问路的先决条件,只有敢于创造先行先试的氛围,改革的“石子”才能打破循规蹈矩“池塘”的平静。我们通过“只设岗位目标、不设具体考核任务”的“塔青计划”,建立“评价改革试验区”。通过“校企双聘”人才共享,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建立学科建设“人才特区”。

当然,“不谋而合”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了当前学校评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基于多元主体的评价体系尚待完善,对于制度体系的改进更多地还是依赖学科评估、专业认证等官方评价行为的反馈,缺乏市场化的第三方力量,改进周期较长。再如,“破立并举”的机制有待深化,习惯了“五唯”指挥棒,“立”什么,以及如何评价“立”的科学性,在现阶段还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实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精神,一如既往地秉持系统性思维,不断完善和调整现有评价方法,通过“职称评价改革”来破题,构建既符合学校发展实际、办学定位,又契合时代要求的评价体系,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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