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词
范围
乘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作者:  □整理:吕莹
查看:37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式乘车出现,那么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乘客开门致人受伤,平台乘客需要一起担责吗?
  案件介绍:
  颜某乘坐廖某驾驶的网约车在海淀区毛纺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因前方车辆拥堵停驶等待过程中,同向的骑车人秦某经过廖某车辆右侧时,颜某开启右后车门与秦某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受伤。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秦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廖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及网约车平台、乘车人颜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秦某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由颜某与网约车平台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观点:
  海淀法院游晓飞法官表示,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为实现其制度功能和救济目的,侧重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三者)的利益,因此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者险则不同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和作用,本案中廖某使用登记为非经营性质的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故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廖某作为驾驶人,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应有必要的认知和预判。颜某作为车辆乘客也存在过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鉴于廖某是在接受网约车出行平台指派,属履行出行平台与颜某的客运合同,网约车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华东交通大学 版权所有 
北京华文科教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持,图文与本公司无关
京ICP备12019430号-7
本期已有91329次访问,全刊已有38825933次访问